2005年
第3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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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永乐》

 
·简单就是美
·05.03第二届YOLO电模大赛狂想曲
·单反数码相机--明白差异 感受魅力
·发烧是一个过程
·“燃”情岁月--打造燃具新典范
·冠军车的诞生
 



美参院通过法案
电影院内禁止录像

  美国参议院于日前通过了一项名为“Family Entertainment and Copyright Act”的法案。根据该法案规定:在电影院内录制正在上映的影片将属于违法行为,初次犯罪将被处以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,再犯则可判处最高6年的有期徒刑。
  法案规定,如果在电影院内确实有偷录电影的嫌疑,影院职员有权拘禁持有影像器材的个人。众议院也接到了同样内容的提案,并将于近期对该法案进行表决。
持批评态度的人士指出,一旦法案实施,如果有观众使用摄像手机查看短消息,也有可能被认为是偷录电影而遭到拘禁。

点评
  我们中的不少人都有可能受到过“枪版”光碟的困扰。有人用家用摄像机在电影院里偷拍,然后再转制成VCD或DVD光碟拿到市场上来牟利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类似法案的通过可以抑制猖獗的盗版行为。对我们如何来打击盗版应该有一点借鉴作用。从另一个方面,也说明了“盗版无国界”,真正成了人人喊打的事业。
  至于说具体操作中会发生什么意外,可能就不是我们所要特别关注的了。毕竟,是使用摄像机还是手机来拍摄,哪种更有可能用来制作盗版,人们还是有一定判断能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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